碳索新能·每周更新·中标价格

中国储能中标价格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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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以冠军之“芯”,赴年度之约

2026年8月8日,瑞浦兰钧将在上海东方艺术中心·歌剧厅举办品牌日活动,主题为“以冠军之‘芯’,赴年度之约”。活动聚焦电池技术在新时代场景下的创新应用,围绕AI算力爆发、低空飞行器发展及商用车能效提升等前沿需求,发布新产品与新技术解决方案。现场设置三大核心环节:一是展示面向新兴应用的硬核电池技术成果;二是融合科技与人文的“梦想音乐会”,以艺术形式诠释企业理想;三是通过品牌IP“钧宝”展开探索之旅,系统呈现企业初心、技术实力、产业布局与绿色发展理念。活动时间为当日13:00至17:30,采用凭票入场制。

34家储能“常胜将军”背后,是竞争边界的“消融”

本文围绕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2026年第三季度全球一级储能厂商(Tier 1)榜单展开分析,指出60家中国企业占全部68家上榜企业的88%,其中34家连续五个季度稳居榜单,构成行业“常胜将军”群体。BNEF Tier 1评级聚焦企业“可融资性”,综合评估产品安全、长期交付能力、跨区域落地、财务稳定性及全生命周期运维等动态指标。这些持续上榜企业的共性在于具备电芯自研能力、全栈技术布局或全球化交付网络中的至少两项优势。榜单的季度更迭反映行业激烈竞争与企业战略分化——部分企业因主动规避价格战而短期退出,亦有新锐力量如三一锂能、华致能源首次入围。更深层趋势是产业链边界加速消融:电芯厂商向系统集成延伸,集成商向上游自研电芯,合作模式从采购关系升级为技术共生,推动“全栈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壁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

本文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发放的行政通知。文件依据《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在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公布首批纳入补偿范围的新型储能项目清单。通知明确:补偿资金以按月足额抵扣电费方式发放,由各地供电公司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负责统筹落实与定期报送(每年7月15日前提交发放情况);同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要求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后续两年内年利用小时数(须不低于600小时)开展初审,并按时上报,经省级复核后方可拨付后续年度补偿资金。全文聚焦补偿资金的发放流程、责任分工与绩效约束机制。(198字)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通告,就《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建立试行电费补偿机制,支持省内独立储能电站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通告明确了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建议,相关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一并公布。附件为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聚焦独立储能电站在当前电力市场环境下的政策支持路径,体现广东在推动储能产业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方面的制度探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是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366号),旨在优化独立储能设施参与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通知明确独立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并对其充放电电价、容量电费、结算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建立“充电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放电执行市场交易价格”的分时计价机制,鼓励削峰填谷;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做好接入、计量与结算服务保障。政策适用于纳入省级试点的独立储能项目,实施期限暂定两年,后续将根据运行效果动态评估调整。该文件标志着河北在储能市场化运营机制建设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 《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2日。该文件旨在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强化对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支撑能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通知立足宁夏实际,聚焦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励电源提供可靠容量保障,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稳定性。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此举是宁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为后续政策出台与实施奠定基础。(198字)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试行)

本文是甘肃省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试行)》,旨在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容量保障机制。通知明确,自202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实施可靠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费用按月申报、年度清算,并由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及外送电量共同分摊。机制强调“按贡献补偿、责任共担”,严格限定补偿范围与资格认定,配套强化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管理、煤电机组成本补偿与变动成本测算、市场报价监测及违规处置等措施。政策试行至2027年底,旨在稳定发电侧预期、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电力安全供应。(199字)

湖北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本文是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政策通知。文件围绕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新型储能,分别明确了充放电价格形成规则:电网侧独立储能及外配储能参与现货市场,未入市时执行代理购电价格并实施费用退减;电源侧储能与所属新能源场站一体化结算;用户侧储能则与所属用户电价一致,原则上不向电网放电。同时,文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设定年度容量电价为165元/千瓦·年,按月度平均可用容量核算容量电费,并引入严格考核——对调用不达标或年充放电次数不足的项目实施阶梯式扣减甚至取消资格。此外,配套完善市场准入、调度优化与电网服务衔接等政策。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的通知

《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由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修订印发,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部署,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省级电力市场机制。本次修订基于2025年版规则实施情况,结合市场运行实际,重点优化了日内市场启动机制、调频辅助服务出清规则、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参与方式及局部市场力监管等内容;明确技术支持系统改造须于2026年7月1日前完成。文件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强化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提升异常交易识别能力;电网企业须保障计量与结算质量;各经营主体须加强学习宣贯,依法合规参与交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关于明确储能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是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储能价格政策通知,旨在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改革部署,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通知将储能按应用场景分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源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三类,分别明确其充放电价格机制:电网侧储能充电时按特定输配电价执行并缴纳系统费用,放电时退减相应费用;电源侧储能须与配建新能源一体化参与市场结算;用户侧储能则与其所属用户电价属性一致,原则上禁止向电网放电。同时,对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储能实施容量补偿政策,以煤电容量电价为基准,依据实际顶峰能力折算补偿标准,并由工商业用户分摊。通知还规定了价格执行流程、数据报送及考核清算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